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研发投入后补助措施,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根据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和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两新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2-3个百分点。“十四五”期间,力争研发(R&D)经费投入占GDP比重、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合同交易额实现 “翻一番”的目标,特制定《乌鲁木齐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一)《西安市关于支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奖励办法(试行)》;
(二)《南昌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三)银川市《关于鼓励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设十条。主要包括了以下内容:
一是界定研发(R&D)经费概念和统计要求及依据。
二是补助原则。坚持以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为原则。
三是补助对象和范围。明确补助企业的行政区域划分、纳统企业类型及对补助范围和要求。
四是补助方式。明确对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和研发经费投入增量后补助。
五是研发投入后补助标准。对首次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研发投入计算。
六是研发投入经费增量后补助标准。对已获得上年度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 仅对其上年度研发投入的新增部分给予补助,补助比例参照第五条标准。
七是研发投入经费后补助工作程序。
八是工作职责。明确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九是监督管理。明确补助经费用途及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十是实施期限。明确《实施办法》发布时限和有效期。
四、目的意义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创新活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两新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2-3个百分点。
原文链接:http://www.wlmq.gov.cn/fjbm/kjj/lzyj/48929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