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相关规定,珠海市2021年度房产税(从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期限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请您妥善安排好申报及缴税时间,避免因逾期申报或未及时缴纳税款影响纳税信用。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8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相关规定,珠海市2021年度房产税(从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期限为2021年10月1日至20…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相关规定,珠海市2021年度房产税(从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期限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请您妥善安排好申报及缴税时间,避免因逾期申报或未及时缴纳税款影响纳税信用。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