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四批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创建工作的复函

省文化和旅游厅: 你厅《关于提请命名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的请示》(浙文旅〔2021〕9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认定海盐县等5个单位为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台州市…

省文化和旅游厅:

你厅《关于提请命名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的请示》(浙文旅〔2021〕9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认定海盐县等5个单位为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台州市路桥区农村文化礼堂“四Z”运营管理模式等10个项目为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具体名单由你厅公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四批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创建工作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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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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