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贵阳市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方案》重点任务提出“培育发展总部经济,出台支持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国内城市如苏州、重庆、成都、长沙、武汉、西安、南宁等都先后出台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或意见。为加快贵阳贵安总部经济发展,指挥部办公室在前期调研基础上,牵头起草《贵阳贵安关于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多次广泛征求各区(市、县、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及企业的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后经贵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一致通过,10月18日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
二、文件依据
1.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2.《贵州省政府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
3.《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制定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4.《贵阳市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方案》
5.《贵阳市推动制造业竞争优势重构 打造“产业名城”工作方案》
6.《贵阳市产业大招商政策措施》
7.《贵阳市贵安新区产业大招商三年倍增行动计划(2021—2023)》
8.《贵阳贵安推动企业上市倍增行动计(2021-2025)》
9.《贵阳贵安人才“强省会”行动若干政策措施》
三、目标与任务
1.目标:力争通过五年努力,贵阳贵安总部企业数量明显增加,规模集聚效应明显增强,到2025年,贵阳贵安新增总部企业100家。
2.重点任务:一是引育一批综合型总部;二是壮大一批功能型总部;三是培养一批创新型总部;四是培育一批本土总部企业;五是打造一批总部经济示范楼宇;六是形成一批总部经济集聚区。聚焦观山湖、云岩、南明等3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着力打造金融、商贸和现代服务业总部集聚区;依托贵安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等5个国家级开放平台,着力打造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总部集聚区。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效期限
1.执行范围:符合认定标准(房地产业除外)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并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2.期限:2021年10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五、重点内容解读
(一)总部企业定义、分类及标准
总部企业是以投资控股型和管理型公司为载体,承担集团内部管理服务的头脑型总机构。分为综合型(区域型)总部、功能型总部、创新型总部和大企业总部四种类型。
1.综合型(区域型)总部
是指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采购销售、财务结算等总部集中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申请认定综合型(区域型)总部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集中开展结算、营运、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研发等总部综合功能的条件,核心功能不得少于3项。
(2)跨区域管理服务3个以上分支机构,在贵阳贵安以外拥有至少1个子公司或分公司。
(3)营业收入、地方财政贡献等指标按照行业分类,符合以下要求:
现代农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对地方财政贡献200万元以上。
工业和建筑业:(1)电子信息制造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产业、中高端消费品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健康医药产业等先进制造产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对地方财政贡献1500万元以上。(2)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工业及建筑业:上年度营业收入 10 亿元以上,且对地方财政贡献3000万元以上。
现代服务业:(1)金融服务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对地方财政贡献500万元以上。(2)商贸服务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对地方财政贡献1000万元以上。(3)文化旅游业:上年度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上,且对地方财政贡献300万元以上。(4)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对地方财政贡献200万元以上。(5)现代物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对地方财政贡献200万元以上。(6)会展、人力资源、会计、律师、科技服务、咨询、建筑设计等商务服务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对地方财政贡献200万元以上。
2.功能型总部
是指经总公司(母公司)授权,承担总公司(母公司)一定区域内(包含贵阳贵安)的销售、研发、运营等部分总部功能的企业。申请认定功能型总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母公司(集团)授权,主要承担为本集团内关联企业提供跨境或跨区域一项或多项服务的功能性机构,包括研发中心(开放创新中心)、财资中心(财务、结算、资金管理)、销售中心、采购中心、供应链中心(物流、分拨、配送等)、共享服务中心(数据服务、人力资源、财务服务、物流通关等综合性服务)等。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对地方财政贡献200万元以上,其中来自该功能的主营业务收入占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
研发中心不要求营业收入和地方财政贡献,标准为注册资本1000万元,累计研发投入1000万元。
(3)跨区域服务内部关联企业3个以上,其中服务贵阳贵安以外的关联企业1个以上。
3.创新型总部
是指在所从事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或新商业模式、新服务业态、新经济平台的企业总部。申请认定创新型总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科技创新或服务创新的特性,科技创新企业须有原创专利,包括大数据、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消费品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的创新企业;服务创新企业包括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研发设计、互联网平台等高端服务业的新模式、新业态、新平台企业。
(2)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对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200万元。
(3)贵阳贵安以外跨区域设立至少1家分支机构。
(4)行业隐形冠军和独角兽企业(10亿美元市值)、准独角兽企业(10亿元人民币市值)、科技型上市公司(科创板、创业板、纳斯达克、香港创新板等)、跨区域运营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在贵阳贵安设立的创新型总部企业予以直接认定。
4.大企业总部
入围上年度“世界企业500强”(福布斯)、中国企业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和中国新经济企业500强企业在贵阳贵安设立的综合型(区域型)总部或功能型总部予以直接认定。
(二)总部企业认定
贵阳贵安总部经济指挥部办公室每年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发布总部企业申报指南,明确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贵阳市总部企业认定按照申请、初审、第三方核查、复审、公示、市政府确定、公告、颁证等流程进行;贵安新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总部企业的认定按照申请、第三方核查、公示、区内复审、市政府确定、公告、颁证等流程进行;奖励资金发放建议方案经贵阳市政府确定后,贵阳市各区(市、县、开发区)、贵安新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至认定企业。
六、关键词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内容诠释
1.营业收入:是指申请企业及其在贵阳贵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上一年度纳入贵阳贵安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总和。
2.地方财政贡献:是指申请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上一年度地方财政贡献(纳税总额计入市、区两级地方分成部分或贵安新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地方分成部分)。
3.认定标准以外的其他行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业),可按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对地方财政贡献3000万元以上,跨区域管理服务3个以上分支机构、在贵阳贵安以外拥有至少1个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标准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
4.一个企业集团在贵阳贵安有多家企业的,企业间属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原则上只认定级别最高的企业;企业间业务相对独立,不存在隶属关系,授权管理的企业无交叉重复,原则上可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
5.贵阳贵安以外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是指具有公司性质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办事处原则上不能作为申请企业在贵阳贵安以外分支机构。
6.申请企业在其企业集团内部体系下有多个层级的,申请企业作为一级公司,由其作为股东控股的公司为二级公司,由该二级公司控股的公司即相对于申请企业来说被称为该企业的“三级公司”。
7.贵阳贵安以外的“三级公司”原则上可作为申请企业的下属企业,列入申请企业在贵阳贵安以外分支机构名单;贵阳贵安以内的“三级公司”相关营业收入和地方财政贡献可一并纳入申请企业计算。三级以下企业不再作为申请企业的分支机构,计入申请企业在贵阳贵安以外的分支机构数量,或者计入申请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地方财政贡献额。
七、申报指南
(一)申报要求
申请认定为总部的企业,须满足筑府办发〔2021〕11号文中规定的相关条件,申请企业可比照相关标准进行自我评估。
(二)申报程序
申请企业根据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及可享受奖励资金证明材料,分别向贵阳市各区(市、县、开发区)总部经济工作牵头部门(认定部门)、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需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的扫描电子版,复印件必须由申请企业加盖公章并交验原件。
1.《贵阳贵安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
2.《申请企业的相关企业信息表》(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
3.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出资人信息。(复印件)
5.申请企业公司章程、法定机构出具的实缴注册资本验资报告,股东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还需提供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6.申请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7.申请企业经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8.申请企业在贵阳贵安以外1个及以上的控股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以及授权服务关联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出资人信息、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9.申请企业在贵阳贵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企业出资人信息、企业纳税证明,申请企业可自行确定计算年度营业收入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名单,此名单将作为总部企业认定及政策兑现的基础,原则上不再变更(经认定为总部企业后,在贵阳贵安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除外)。(复印件)
10.股权架构图等体现控股关系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1.申请企业出具的在贵阳贵安经营有关情况承诺书、真实性承诺书、办公用房补助承诺书。(原件)
12.区域型总部、功能型、创新型总部须提交母公司营业执照、企业出资人信息(母公司为境外企业的提供母公司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母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等授权设立总部、履行总部职能的授权文件及总部企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名单,为集团内其他关联企业服务的合同(复印件);科技创新企业须提交原创专利证明(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服务创新企业需提交原创专利证明(复印件)、贵州省服务业龙头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
母公司近三年入选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企业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的证明材料;国际机构(协会)认定的国际细分行业排名前50位的证明材料;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证明材料;上市公司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公司可视具体情况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3.企业可享受奖励资金有关证明材料。
1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有关要求
1.申报时间:自贵阳贵安总部经济指挥部办公室(贵阳市商务局)发布年度认定公告之日起,申请企业可根据要求准备申报资料,于截止日前向所在地申报部门提出申请。
2.审查要求:
(1)贵阳市各区(市、县、开发区)总部经济工作牵头部门或认定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企业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以及企业已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等,自受理截止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推荐意见、已享受优惠政策说明、奖励资金拨付计划,经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同意后,将正式推荐文件、已享受优惠政策说明、奖励资金拨付计划、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指挥部办公室,凡逾期申报、申报资料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
(2)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企业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以及企业已享受优惠政策等,分类计算企业可享受奖励资金,提出奖励资金拨付计划,自受理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管委会批准同意将正式推荐文件、已享受优惠政策说明、奖励资金拨付计划、企业申报材料各一份,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贵阳贵安总部经济指挥部办公室 | 罗伟 | 18984861656 |
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 | 张全明 | 18798076836 |
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杨杏子 | 18685188940 |
云岩区商务局 | 王旭 | 18386148836
86679150 |
南明区商务局 | 朱卫丹 | 13595126692 |
观山湖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观山湖区现代服务产业试验区产业发展处 |
李英
易子涵 |
87990397
13608533503 |
白云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贺宇 | 18685176603 |
乌当区商务局 | 周礼霞 | 13984054340 |
花溪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谢磊 | 15628074405 |
清镇市商务局 | 谢忱 | 15285614905 |
修文县商务局 | 魏满贵 | 15885037638 |
息烽县商务局 | 刘孝萍
王静 |
13688512568
18286082849 |
开阳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贺晓松、
候宇航 |
13765021955
18798808616 |
高新区商务局 | 范垣霄 | 13985129591
84811613 |
经开区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 张曲芬 | 13511959851 |
综保区商务局 | 谢航 | 869858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