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 阳 市 商 务 局 文 件
筑商函〔2020〕34 号
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贵阳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
和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函
各市直相关部门,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贵阳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
行)》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
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贵阳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认定管理
办法(试行)》
2020 年 6 月 15 日
(联系人:杨芳;联系电话:8797326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申报认
定、考评管理工作,促进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化、规模化、专业化
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
发〔2014〕67 号)、《商务部等 8 部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
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0〕12 号)、《中国服务外包
示范城市综合评价办法》(商服贸函〔2018〕3 号)和省商务厅
关于印发《贵州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园区区和示范城市认定管理
办法(试行)》的函(黔商函〔2018〕26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贵阳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市级服务外
包示范园区”)是指聚集一定数量服务外包企业、服务外包业务
发展特色明显、规模效益比较显著、能够对全市承接服务外包业
务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产业园区,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园、产业园、
科技园、创业城、专业楼宇、服务业集聚区等。
贵阳市服务外包示范企业(以下简称“市级服务外包示范企
业”)是指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够积
极、快速发展服务外包业务且达到一定规模,在本地具有较大影
响力,或者在服务外包主要行业领域和信心领域带动性强,对我
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行业发展有显著示范带动和促进作用的企
业。
第三条 市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市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
申报认定及考评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原则上市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不超过 20 个、服务外包示范企业
不超过 50 个。
第四条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市级
服务外包示范企业认定及考评管理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市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拟申报主体为园区的运营管理机构、独立企业法人。
(二)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和定位,把服务外包产业作为“示
范园区”经济发展的重点,有服务外包产业承接、培育工作机制
和明确发展目标,或在相关领域有较强的竞争力。
(三)有相对聚集的固定办公地点,已落户服务外包企业不
少于 5 家。
(四)入驻企业中,服务外包企业数量占园区入驻企业数的
50%以上,且上一年度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不少于 1000 万美
元。
(五)有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
(六)有专门人员从事服务外包业务招商、统计和产业促进
等工作。
第六条 申报市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有服
务外包业务的企业。
(二)上年度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在 500 万美元以上或
在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在 1000 万美元以上。文化服务类、中
医药服务类企业可不受此限。
(三)上年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50%以上。
(四)申报前 2 年,在财务、税务、通关、外汇、用工管理
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无行政处罚记录;无不良社会信用记
录。
(五)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登记注
册并按时填报服务外包业务数据。
(六)对未达到上述第(二)条中离岸服务外包和在岸服务
外包文化服务、中医药服务类企业,需提供文化出口、中医药出
口等相关印证材料。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七条 申报市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基础设施、配套设施、人
才培训、促进政策、机构设置、统计办法等内容)。
(二)《贵阳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申报表》、《已入驻服务外
包企业基本信息和业务统计汇总表》(附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
本复印件。
(四)园区制定的服务外包产业承接、培育工作机制和明确
发展目标的相关文件。
(五)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的推荐文件。
(六)涉及第七条(一)中相关内容的佐证材料。
第八条 申报市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申请书。
(二)《贵阳市服务外包示范企业申报表》。
(三)上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统计表和相关证明材料:1. 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复印件(复印涉及签约额及落款签章页);2. 银行收款或收外汇证明材料复印件;3.记账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4.上年度审计报告。
(四)上年度企业员工数量及人员结构说明。
(五)近 2 个年度企业无违法行为、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法
人承诺书。
(六)涉及第八条(一)中相关内容的佐证材料,含技术先
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国际资质认证、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
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七)企业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外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
批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八)税收完税证明,纳税信用评价信息表。
上述所有申报材料需提交资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第四章 评审和认定
第九条 初审。每年 5 月底前,符合条件的园区和企业向所
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推荐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在 10 个工作日内,
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指标达标率进行初审,并提出初
审意见。
第十条 评审。初审通过后,市商务局召集市大数据局、市
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
税务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院校、研究机构等单位有
关负责人组成评审组,采取查阅资料、答辩等方式进行评审,形
成评审意见。
第十一条 公示。评审通过后,在市商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
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审批和认定。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之后,市商
务局报贵阳市服务贸易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授予
“贵阳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或“贵阳市服务外包示范企业”牌匾
并颁发证书。从审批认定之日起,市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示范
企业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
区和示范企业。
第五章 考评与管理
第十三条 建立市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考评制
度,每年组织一次年度考评,每两年组织一次综合考评,在当年
第一季度完成;相关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第十四条 考评内容。市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年度考评主要
包括产业发展情况、综合创新能力提升情况、公共服务水平提升
情况、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综合考评主要包括产业发展情况、
综合创新能力提升情况、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情况、政策措施落实
情况和体制机制创新情况、示范带动情况、下步发展思路等。市
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考评主要包括服务外包合同签约额和执行
额、研发创新情况、市场开拓情况、从业人员情况、示范带动情
况等。
第十五条 考评方式。主要采取信息报送、资料核查、实地
考察、专家评审、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考评结果公示之后,进
行通报。
第十六条 考评结果运用。对考评合格的予以确认;对考评
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验收仍不合格的或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
的,由市商务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商议,报贵阳市服务贸易产业
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撤销市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或市级服
务外包示范企业的资格。被取消资格的市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
示范企业不再享受国家、省和市级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市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
理,不合格的定期淘汰,其他符合条件的可以定期申报替补。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严禁弄虚作假,捏造、虚报数据。申报
单位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接受考评单位弄虚作
假的,经查实后降低成绩一等,并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 市商务局及市直有关部门、区市县和开发区应利
用相关政策、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对市级服
务外包示范园区和市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进行支持或奖励;支持
市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服务外包产业促
进体系,引进和培育市场主体等;支持市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加
强核心技术、商业模式等研发创新,打造服务知名品牌,开拓国
内外市场和承接服务外包业务,开展人才培训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将根据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际情
况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适时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