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25日

武汉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

创新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的通知》(民发〔2020〕149号)和《关于确定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21〕64号)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动我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集聚发展,到2023年,建成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培育发展一批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品牌和项目,加快推进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条,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实现康复辅助器具在养老、助残、医疗、健康等领域的深度融合,不断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和伤病人的配置服务需求。

  二、工作任务

  (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1.筹建产业园区。依托武汉大健康产业基础,在东湖高新区筹建我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推进我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集聚发展。依托园区紧邻光谷生物城的优势,鼓励一批有实力的相关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投资康复辅助器具的研发生产配置。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入驻园区。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业孵化,帮助一批康复辅助器具中小企业成长。(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2.实施品牌战略。发挥我市装备制造业基地优势,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集群内重点实施智能制造、智能辅具研发、康复机器人、3D打印以及国际先进康复设备等项目,形成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培养一批品牌性企业。支持康复辅助器具市场主体参加世界大健康博览会等展会。(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商务局)

  3.发展生产性服务。支持建设面向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集群和中小型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发展研发设计、科技成果转化、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品牌建设和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推动形成基于消费需求动态感知的研发、设计、制造、展销、配置、售后和洗消的全产业链。(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

  (二)支持技术创新及产品研发

  1.建设创新平台。鼓励优势企业、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加强应用基础研究,推进学科交叉融合,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积极建设康复辅助器具相关的创新平台,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方面形成领先优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2.支持新产品研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智能辅助、康复机器人、仿生假肢、3D打印技术、智能无障碍家具、虚拟现实康复训练设备等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列入大健康领域的重点支持范畴。鼓励开发改善普通人群生活品质的产品,满足各类消费群体的需求。优先将老年人、残疾人、伤病人护理照料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等作为主要发展领域。加强传统中医康复技术、方法创新,形成和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疗效确切、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辅助器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

  3.促进成果转化。利用现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促进康复辅助器具科技成果线上线下交易,加快先进技术成果在汉转移转化。依托康复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应用的优势单位,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业孵化和双创示范工作。开展创新产品认定,促进康复辅助器具进入市级创新产品目录,并向市场应用推广。支持行业组织开展产品创新评选活动,宣传康复辅助器具知识、推介康复辅助器具创新产品目录、科技成果及转化项目信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三)提升配置服务水平

  1.提升配置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适应消费需求升级,发展内容多样化、品质精细化的配置服务。加强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对康复辅助器具服务全流程的每个环节进行规范,做到科学适配、及时发放、定期回访,确保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有效性。(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

  2.创新配置模式。推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3D打印等新技术在配置服务中的集成应用,推动健康辅助器具产品服务智能化,提升精准配置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3.探索开展社区租赁服务。引导各类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专业机构、生产销售企业开展社区租赁服务,引导老年人、残疾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及城乡社区服务机构积极创造条件,为相关企业开设租赁服务网点提供场地,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区租赁服务企业以及社区租赁服务相关的清洗消毒、配置评估、物流递送等机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四)实现业态深度融合

  1.加强与养老服务业的融合。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推进康复辅助器具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的普及应用。推动在各类养老服务设施中设置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室并提供基本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加强与助残扶残业的融合。加大在残疾人群体中宣传康复辅助器具补贴政策的工作力度。适时对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残疾儿童等重点保障群体享受的康复辅助器具补贴提标扩面。(责任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3.加强与医疗健康业的融合。大力推广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员的团队协作,重点推进骨科、眼科、耳科、康复科等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的衔接融合。(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残联)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1.完善监管制度。深化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制订出台我市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企业信用记录数据库和诚信档案,逐步实现与“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交换,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2.发挥标准导向作用。健全康复辅助器具标准体系,加强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宣传,加快制定完善管理、技术、服务、安全、产品等方面标准。培育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品与装配服务质量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

  3.强化质量管理。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实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康复辅助器具产品领域开展自愿性认证。根据管理权限,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预警和缺陷产品召回、产品伤害监测验证评估等工作,发布产品和服务质量“红黑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端康复辅助器具人才申报武汉英才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建立创新实践基地,培养康复辅助器具实用型人才,鼓励企业为教师实践、学生实习提供岗位。建立康复辅助器具从业人员培训机制,支持优秀人才参加高端培训或者出国深造,将康复辅助器具相关知识纳入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相关专业教育以及医师、护士、特教老师、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继续教育范围。组织康复技师、社区康复专业人员、专业社工人员、残疾人就业指导人员参加康复辅助器具知识的继续教育。(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招才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三、支持政策

  (一)落实税收价格优惠。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可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依法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的居民企业,符合相关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按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二)落实金融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对企业的融资需求给予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资产支持证券。支持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适合康复辅助器具企业的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三)加强财政资金引导。按照市、区支持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对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利用奖励引导、资本金注入、应用示范补助等方式,支持设立非营利性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推动具有良好示范效应、较强公共服务性质的康复辅助器具项目建设。健全政府采购机制,国产康复辅助器具能够满足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须采购国产产品,逐步提高公立康复机构国产设备配置水平。支持将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纳入补贴范围。(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四)完善消费支持措施。在确保工伤保险基金正常运行的基础上,逐步丰富工伤保险支付康复辅助器具的品种。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康复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创新产品设计,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纳入保险支付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支持康复辅助器具消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招才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残联、武汉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办公,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协同配合。民政部门要发挥组织、指导、协调作用,其他各责任部门要对照本方案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履行部门职责,落实配套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区要按照试点工作任务和要求,大胆创新,积极推动相关政策在本辖区落地落实。东湖高新区作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核心区,要重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建设,提供专项配套资金,尽快实现产业集聚化。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残联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促落实,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定期通报各项责任落实情况,确保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责任落实、任务落实和成效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利用重阳节、助残日、爱耳日和爱眼日等宣传节点,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体形式,广泛宣传康复辅助器具及行业现状、前景和发展意义,激发对象人群的消费意愿,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体验与普及,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试点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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