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云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的相关内容,现就《工作办法》制订背景、意义、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制订《工作办法》的背景
2019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2019年12月,国务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有关制度,要求“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完善投诉工作规则、健全投诉方式、明确投诉处理时限”。
2020年8月底,商务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并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做好我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有关工作,及时回应外商投资企业关切,更好保护外商投资企业权益,省商务厅会同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工作办法》,于2021年2月22日发布施行。
二、制订《工作办法》的意义
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明确指出,要“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继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外商长期投资经营的信心”。
《工作办法》着力于打造我省公平、透明、便利、畅通的外资投诉环境,以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为重点,对我省外资企业投诉受理工作规则、投诉受理方式进行了完善,明确了投诉受理和办理时限,实现了对我省外资企业投诉的制度性保障。
《工作办法》的出台,是我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工作部署、稳定外商投资预期和信心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优化和提升我省外商投资环境,促进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三、《工作办法》的主要内容
《工作办法》分为总则、投诉的提出和受理、投诉办理、投诉工作管理制度、附则五章,共20条。
总则部分从第一条至第六条,说明了《工作办法》的制定依据,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进行了界定,规定了各级投诉工作机构的受理范围和职责,同时对投诉人进行投诉应该遵循的原则,和投诉工作机构办理投诉的原则和法律依据进行了说明。
投诉的提出和受理部分从第七条至第十条,阐述了书面投诉材料包括的内容及提交方式、投诉受理的条件,并在投诉程序中明确了投诉受理和办理完结的工作时限。
投诉办理部分从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阐述投诉工作机构办理投诉事项采取的方式,以及投诉事项办理终结的情况。
投诉工作管理制度部分从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对各州(市)投诉工作机构建立投诉工作管理制度、上报本地区投诉工作情况以及做好投诉事项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提出了要求。
附则部分从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对投诉工作机构及具体工作人员保守外资企业商业秘密、妥善协调办理投诉提出了要求,并对本工作办法的解释说明和发布施行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