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2年自治区上海合作组织科技伙伴计划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养计划、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已完成项目受理、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等立项环节。现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科规〔2019〕1号)的要求,将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拟立项项目的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内容存在异议的,均可向自治区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冉娜(合作处)、杨晓平(社基处)、赛尔江(资管处)
联系电话:0991-3680709(合作处)、3813713(社基处)、3680704(资管处)
诚信监督电话:0991-3652231、3839835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
邮政编码:830011
附件:
1.2022年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上海合作组织科技伙伴计划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拟立项项目表(合作处)
2.2022年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自然科学计划(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养)拟立项项目表(社基处)
3.2022年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拟立项项目表(社基处)
自治区科技厅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