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豫政〔2021〕9号)等工作部署,2021年5月,河南省商务厅印发了《河南省商…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豫政〔2021〕9号)等工作部署,2021年5月,河南省商务厅印发了《河南省商务厅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下放部分省级商务行政管理权限工作方案》(豫商法〔2021〕3号),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下放省级商务行政管理权限共20项。除此之外,截至目前省商务厅权责清单暂无其他调整。现将该20个权限以及部门权责清单相关调整情况予以公布。
附件:
1.河南省商务厅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下放的省级管理权限目录
2.河南省商务厅权责清单目录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1 河南省商务厅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 经济综合实验区下放的省级管理权限目录.doc
附件2 河南省商务厅权责清单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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