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自治区20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区域创新能力建设,完善自治区科研创新平台体系,根据《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新科规〔2021〕5号),科技厅党组研究同意,决定认定新疆智能农业装备等2…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区域创新能力建设,完善自治区科研创新平台体系,根据《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新科规〔2021〕5号),科技厅党组研究同意,决定认定新疆智能农业装备等20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期为三年。到期经考核验收合格后正式挂牌。

请各实验室依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有关配套政策和建设经费,认真组织实验室开展建设和研究工作。

 

附件:2021年度新认定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名单

 

自治区科技厅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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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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