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部署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各方面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
一是认真组织全系统开展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期间各类市场及电商领域违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制品专项整治。联合林草、森林公安等部门及高校野生动物专家,深入呼和浩特市宠物街、批发市场,向市场开办者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工作提出要求。
二是积极参与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清风行动”。3月21-30日,牵头率队深入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满洲里市及相关旗县区,就建立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情况、农(集)贸市场及网络交易平台野生动物交易监管情况等进行督查检查。期间,救护国家一级保护野生鸟类 2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鸟类 9只,收缴野生动物50只,参与查办案件4起。
三是积极主动担当履责,牵头组织野生动物保护协调会议,共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8月3日,召集自治区林草局、农牧厅、公安厅召开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座谈会,各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分别就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交流和深入探讨,并明确了下一步联合行动的思路。
四是组织开展了2021秋冬季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主动联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农牧厅、公安厅,组织开展了2021秋冬季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联合行动。牵头联合印发了《2021秋冬季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9月-12月,全区四部门积极联动,突出整治重点,一是针对候鸟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集群活动区、繁殖地及城乡结合部、农村、牧区、林区作为源头区域实施重点监控。二是以农贸、古玩、花鸟市场、餐饮单位、冷库、旅游纪念品商店等场所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流通环节。三是督促、引导市场主办单位、经营主体切实履行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及制品交易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市场主办方、广大经营户和人民群众自觉学习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革除交易、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自觉参与保护野生动物行动。四是开展网上巡查监管。结合“网剑”行动,开展网络定向监测,严肃查处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制品网站。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开展网络交易平台、网店、网站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和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布广告的行为。
专项整治期间,全区各级市场监管、林草、 农牧、公安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7724人次;检查经营场所16512个次,其中农(集)贸市场3481个次、商场超市10498个次、其他经营场所2067个次;检查经营户合计34593个次,其中市场经营户8128个次、其他经营户5183个次、餐饮单位22377个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10217个次,发现疑似野生动物交易信息4条,督促下架(删除、屏蔽)野生动物交易信息1条;监测广告1973条;查办案件68起,对1户市场主体进行停业整顿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监测电商平台(网站)5581(个次),发现疑似野生动物违法交易信息4条,监测广告1762条,督促下架(删除、屏蔽)野生动物交易广告信息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