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储备肉管理,确保省级储备肉数量足质量优,更好地满足应急调控需要,根据《青海省省级储备肉管理办法》,拟建立省级储备肉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储备冻肉承储企业基本条件
拟纳入省级储备肉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的企业应当符合《青海省省级储备肉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的资质条件,管理制度完善,经营状况良好,有责任担当的猪肉、牛羊肉屠宰、加工、经营企业。
二、建立省级储备冻猪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有意愿承担省级储备肉承储任务,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1月12日前向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青海省省级猪肉储备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申请表》、《青海省省级牛羊肉储备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申请表》(见附件1、2),并按照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二)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各地对企业提交的材料的完整性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并深入企业实地查看冷库设施及经营状况,对尚未达到资质条件要求的不予报送,对符合资质条件企业要优中选优。鉴于省级储备肉规模有限,原则上全省猪肉、牛羊肉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均不超过5家。西宁市可分别报送2家企业,其它市州报送1家企业,请于1月17日前将备选承储企业报送至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三)省商务厅审核确定。省商务厅对各地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复审,经研究后,对拟纳入省级储备肉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企业在省商务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列入青海省省级储备冻肉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获得省级储备肉储备承储资格。该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2年调整1次。
联系人: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冯海玲
联系电话:0971—6321780
附件:1、青海省省级猪肉储备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申请表
2、青海省省级牛羊肉储备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申请表
3、申请材料清单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