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加强地名管理,规范道路名称,更好服务社会和方便群众,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和《呼和浩特市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并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市区新建扩建34条道路、15座立交桥进行命名、更名。请各地区、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本单位道路命名、更名的各项工作。
附件:1.呼和浩特市区新建扩建道路命名更名一览表
2.呼和浩特市区新建扩建立交桥命名一览表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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