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发展智能制造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发〔2021〕340号 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发展智能制造产业实施方案》已经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市人民政府第…

鄂府发〔2021〕340号

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发展智能制造产业实施方案》已经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和市委五届6次常委会会议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鄂尔多斯市发展智能制造产业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智能制造,加大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融合力度,加快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全市制造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为主线,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重点突破、示范引领,坚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发展智能制造产业并重,深入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推动全市制造业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主要目标

  产业智能化改造成效显著。煤炭、化工、冶金、建材、装备制造、纺织、农畜产品加工等行业工业机器人广泛应用。到“十四五”末,改造30条智能化示范生产线、25个智能车间、15个智能工厂,力争建成1个智能化示范园区。全市所有生产煤矿建成智能煤矿。“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走在全区前列,基本实现数字化,努力构建智能制造成为主流、工业互联网广泛覆盖的制造业发展格局。

  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快速发展。聚焦主导产业装备需求,开展精准招商,培育发展智能煤矿装备、智能电力装备、智能化工装备、自动化纺织机械等装备、设备和机械制造产业。围绕产业结构低碳化、制造过程清洁化、资源能源利用高效化,加快煤化工和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研发及推广应用,建成具有较大规模的能源、化工、低碳、环保等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到“十四五”末,全市智能装备制造产业产值达到2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关键岗位“机器换人”。推进工业机器人与生产过程的融合,围绕煤炭、电力、化工、冶金、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等行业,在重复劳动特征明显、劳动强度大、生产环境差、安全风险高、工艺要求严的关键岗位,以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替代人工生产,实现“减员、增效、提质、安全”的目标。推广无人行车系统、智能库管系统、自动配料机等原材料管理设备,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稳定产品质量。推动企业应用智能搬运机器人、无人搬运车、智能定位终端、智能立体仓库等仓储、物流设备。针对民爆、矿山等危险性较大企业推广少人、无人作业,实施安全一体化监控。(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加快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强化数字赋能,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鼓励企业广泛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落后的生产设备,推进“设备换芯”“生产换线”,大力开展人工转机械、机械转自动、单台转成套、数字转智能工作,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安全生产率。围绕化工、纺织、建材、农畜产品加工等流程型行业,支持企业应用智能仪表、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替代人工记录,推动关键生产环节工艺数据自动采集,实现基于模型的先进控制和在线优化。推进智能传感、视觉识别、语音控制、数据分析、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在制造业中的应用,提高生产设备的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园区管理委员会)

  (三)开展智能工厂建设。以设备互联、数据互通为重点,支持企业建设应用研发设计、数据采集分析、企业资源计划、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信息系统,提升企业的资源配置优化、实时在线优化、生产管理精细化和智能决策科学化水平。煤化工行业推行基础工艺、智能装备、智能生产及智能管理全流程的智能工厂建设。纺织服装行业推行制造执行系统开发和应用,推广经编、染整、服装加工等全流程智能生产。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推广分布式控制系统、现场总线控制系统。推进5G应用场景,鼓励企业与通信运营商合作,建设基于5G的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大数据中心、各旗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园区管理委员会)

  (四)建设应用工业互联网。支持大中型骨干企业建设企业级平台,整合企业内部资源,实现生产与管理资源优化、数据集成共享。引进IT(信息技术)企业与龙头企业合作构建面向能源、化工、冶金、建材、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等行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提供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服务。在中小企业中推广应用标准化、模块化的低成本工业互联网设备和系统。支持中小企业采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云服务企业提供的云计算服务或平台应用服务,降低企业IT建设成本,快速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园区管理委员会)

  (五)推动园区智能化发展。选择智能化基础较好的园区,建设集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为一体的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推动企业生产运营、园区运行管理和公共服务智能化升级。强化民爆、危化、食品等特殊行业智能化监管,推广应用智能化专用设备和可操作性高的工业自动化智能生产线。推广流程工业能源在线仿真系统等节能减排信息技术,在重点行业和园区建立工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信息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各有关园区管理委员会)

  (六)加快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围绕煤炭开采、电厂值守、化工车间、生态治理等行业智能化升级需求,积极发展智能煤矿装备、智能电力装备、智能化工装备,形成以应用带产业、以产业促应用的良性发展局面。重点聚焦煤炭产业智能化发展,大力推动煤矿大型高端综采成套装备及智能制造关键技术、掘锚护一体化快速掘进系统技术装备,矿用盾构机、智能运输机、无人驾驶矿用车、大功率变频智能控制技术装备,智能干选系统、大型快速高效选煤设备、煤炭清洁化利用关键技术装备的科技创新和项目培育,打造煤矿智能装备和煤矿机器人研发制造产业集群。围绕大气治理和污水、垃圾处理,研发污水处理高端成套装备、垃圾处理成套设备。加大氢燃料重卡产业扶持力度,加快整车和零配件生产制造、气源生产储运企业的引进和相关技术研发。(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园区管理委员会)

  (七)推进智慧矿山建设。支持煤炭企业制定智慧矿山建设方案,开展煤矿智能化设计和应用。推动生产煤矿开展智能化改造,在采掘(剥)、供电、供排水、通风、主辅运输、安全监测、洗选等生产经营管理环节进行智能优化提升,推进固定岗位无人值守和危险岗位机器人作业,实现传统煤矿智能化转型升级。新建煤矿推行智能化设计,实现煤矿产运销业务协同、决策管控、一体化运营等智能化应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融合智能技术与绿色开采技术,研发推广应用煤矿高效采掘(剥)、智能回采、回填、生态复垦一体化智能绿色开采技术,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重点依托基于5G网络大带宽、低时延、广连接的优势,开展无人驾驶、智能采掘、机器人智能巡检、智能安防、智能环境监测、智能单兵装备等信息化技术推广应用。建设煤矿智能化技术创新研发平台,开展智能化关键技术装备科技攻关。(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园区管理委员会)

  三、组织实施

  (一)推行企业诊断服务。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采购专业咨询服务机构的方式,引入优秀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商,为企业免费提供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帮助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可行性研判,提出实施智能化改造的技术路径、硬件选型、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支持智能制造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实施企业技术改造行动。围绕煤炭、冶金、建材、绒纺等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实施“机器换人”,建设智能生产线和智能工厂。支持制造业企业购置机器人等先进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对购买应用市内重大智能装备、系统和总投资在一定规模的智能改造项目给予补助。支持企业围绕关键环节进行云化改造,推进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对企业业务系统云端迁移示范项目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园区管理委员会)

  (三)引进和培育智能制造服务提供商。坚持开放合作,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培育、引进高水平智能制造服务提供商在我市设立独立服务机构,为全市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建立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名录,制定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星级供应商评分标准,积极推荐列入名录的供应商参与我市企业智能化建设改造。(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园区管理委员会)

  (四)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在我市重点行业领域基础条件好、需求迫切的企业中,突出制造关键环节,遴选典型项目,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试点企业采购本市开发的工业软件和本市生产的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且有明显质效提升的,按采购价格给予采购企业补助。选取基础较好的园区,围绕智能制造主攻方向开展试点,加快园区信息网络、平台等智能制造基础建设,培育建设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园区。(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园区管理委员会)

  (五)围绕智能制造产业链开展精准招商。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围绕智能制造重点方向,坚持精准招商,集中资源引进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产品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作用大的智能制造项目。以“链长制”为抓手,聚焦汽车、煤机、智能制造装备、现代化工、节能环保、纺织、农畜产品加工等重点产业链,找准强链、补链、延链、固链环节,重点引进一批实力强的企业和重大项目并推动落地,带动链主企业、骨干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配套水平,全力推进智能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智能制造项目通过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予以资助。对引进国内外智能制造项目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给予补助。大力引进和培育智能制造研发机构,支持智能制造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推进智能制造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市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定年度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建立推进智能制造产业发展考核制度,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和保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我市支持智能制造若干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智能制造有关专项和政策支持,促进我市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培育。对符合条件的智能制造示范企业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智能制造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落实自治区“科技兴蒙”行动关于区外智能制造领域科技型企业、创新团队、技术成果持有人来我市设立科技型企业税收减免政策。(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拓宽融资渠道。市财政设立智能制造专项资金,运用无偿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多种支持方式,支持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智能制造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加快设立市科技创新基金,支持技术先进、带动作用强的智能制造项目落地。探索建立由项目业主、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和保险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品保险机制。(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市转型发展投资公司)

  (四)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快引进和培养掌握智能制造关键技术、带动制造业智能化转型的高层次人才、技术管理复合人才、先进适用技术技能人才。深化产教融合,优化本地高等院校专业学科设置,鼓励高校和园区、企业共建智能制造专业学科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开展学徒制、双基地、订单班等合作项目,加快培养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统筹做好智能制造产业发展人才保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

  (五)营造发展环境。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手段,大力宣传国家、自治区及我市产业、技术和人才政策,召开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现场推进会,总结宣传智能制造典型案例。通过组织高峰论坛、交流研讨、学习考察、专题培训、新技术推广等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智能制造和高端装备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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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鄂尔多斯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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