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录备案信息和 2021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运行管理,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原省技术创新中心列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序列,按照…

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运行管理,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原省技术创新中心列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序列,按照《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黑科规〔2021〕13号)进行管理。现就开展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补录备案信息和2021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所有登记备案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
  二、填报方式
  登录黑龙江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按照系统提示逐项填报。
  三、截止时间
  “中心”填报截止时间:2022年2月25日;市(地)科技局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3月11日。
  四、工作程序
  (一)依托单位在“服务平台”注册账户信息。已有账户的无需重新注册。
  (二)“中心”相关人员登录“服务平台”注册“中心”账户信息。已有账户的无需重新注册。
  (三)尚未完成“服务平台”补录备案的“中心”,需先补充备案信息并经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后,提交2021年度报告。
  (四)依托单位登录“服务平台”对所辖“中心”提交的相关信息审核。
  (五)市(地)科技局登录“服务平台”,审核并提交所辖“中心”年度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地)科技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填报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对照“中心”名单,通过电话联系、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将通知要求传达到位。
  (二)各“中心”是责任主体,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信息补录和2021年度报告工作。鼓励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照省“中心”流程做好补录备案信息和2021年度报告工作。
  (三)省科技厅将根据各“中心”补录备案信息和2021年度报告情况,依据《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黑科规〔2021〕13号)及相关要求,对连续两年未履行年度报告的予以撤销;对不符合条件备案条件的,逐步清理。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省科技厅成区处:0451-82628506、 82628342
  省成果转化中心:0451-51920927
  技术支持:0451-82651341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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