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科发国〔2021〕5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吉林省国际科技合…

各有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科发国〔2021〕5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现就平台名称规范使用及取消5家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资格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平台名称使用

按照《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第八章第四十三条”要求,对2019年-2021年创建的17家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名称进行规范(附件1),创新平台统一中文名称格式为:吉林省+专业技术领域+国际科技合作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Jilin Provincial+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Key Laboratory of XXX/ International Joint Research Center of XXX

二、取消相关基地资格

今年,我厅开展了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规范管理工作,现有5家基地(附件2)因负责人退休、调离、与外方终止合作等原因自动放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资格。经与以上基地依托单位确认,取消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资格,不再纳入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管理范围。

特此通知。

附件:1、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名称规范列表

2、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取消名单列表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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