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科技局、各归口管理部门、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开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相关工…

各地州市科技局、各归口管理部门、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开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运行情况备案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年度运行情况备案制度。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填报《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情况自评估报告》,依托单位进行考核,填写审核意见,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科技厅备案。年度考核结果与填报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

本次填报自评估报告的范围是运行期的国家及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详见附件。评估基准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分年度撰写提交。

二、绩效评估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科技厅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绩效管理,运行期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3年组织一次绩效评估,不参加绩效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视为自动放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2022年的绩效评估工作,选择三分之一左右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加绩效评估,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三、填报方式

通过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填报自评估报告。具体程序为在自治区科技厅官网主页进入“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点击相关下载安装“自治区科技项目申报客户端”。使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账号登陆“客户端”(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人系统),点击“填报2021年度基地/平台建设项目绩效”,进入填报页面分别点击“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开始填报”选项进行填报。年度运行情况备案只填报统计数据和总结报告,不用上传附件。参加绩效评估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接到通知后按要求上传附件。

四、填报时间

网上填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21日19:00时(北京时间)。

五、材料提交要求

年度运行情况备案采取电子备案,科技厅不留存纸质材料。绩效评估时科技厅需留存整套纸质的评估材料存档,评估报告经归口管理部门和科技厅审核后,添加水印进行打印,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后,于2022年1月28日前报送至科技厅科技项目服务中心。

打印要求:A4纸双面打印胶装,一式二份

邮寄地址: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112室(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28号,邮编:830011)

联 系 人:穆  拉   13999856990

系统保障:李述平   15699206693

附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情况备案名单

自治区科技厅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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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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