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中融入生态文明教育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日前,《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中融入生态文明教育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印发,为便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指导意见》…

日前,《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中融入生态文明教育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印发,为便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指导意见》,现将《指导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2015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2017年8月,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把“生态文明教育”列为德育的五项内容之一。2020年7月1日,《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规定“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教育、培训的内容”。为指导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提升学生的生态文明素养,云南省教育厅组织省内外专家学者进行深入研究并起草了《指导意见》,先后征求16个州市教育体育局、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社科院、省社科联的意见,对文稿反复修改完善,提交省委教育工委会议、省教育厅党组会议审议同意后,于12月27日正式印发。

二、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内容、实施途径、保障措施6个部分。

《指导意见》强调,在学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提升学生生态文明素养,是扛牢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政治责任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具体举措。

《指导意见》明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健全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培养生态文明时代新人。

《指导意见》提出,构建具有全球视野、时代特征、云南特色的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健全生态文明教育共育机制,引导学生通过学习生态文明知识和参加生态文明实践,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弘扬生态文明价值,养成生态文明行为习惯,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传播者、践行者和推动者。

《指导意见》指出,生态文明教育包括生态国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安全、生态文化5个方面的主要内容,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融入教育教学,引导学生树立生态兴则文明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

《指导意见》要求,将生态文明教育有机融入中小学教育教学和幼儿园保教活动,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教育和课外实践活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的生态文明教育机制。将总体目标有机分解到各学段,体现纵向贯通,学段衔接,循序渐进,螺旋上升。注重课程融合、实践体验、文化熏陶、协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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