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便于高等学校理解《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分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审核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审核。2019年7月9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以下简称“国家文件”),设置了三年过渡期,并要求各省尽快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实施细则。目前,北京、广东、江苏、福建、贵州等省份已先后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云南省学士学位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文件”,结合云南省学士学位工作实际,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学位委员会委员书面审议等程序,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制定了《云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实施细则》。
二、制定原则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要求,突出以下三个原则:
(一)明确责任。主要明确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和高校职责。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主要发挥宏观指导、质量监督和信息管理作用。高校是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的主体,对人才培养质量负有主要责任。
(二)规范程序。《实施细则》细化了省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程序和要求,制定了审核标准,以及对学位授予单位的工作纪律要求。另外,还明确了高校开展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的申报条件和程序。
(三)注重质量。《实施细则》明确了省学位委员会的管理与监督职责,以及高校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具体要求,严格质量把关,规范开展工作,完善了质量监督举措,更加注重对学士学位的质量监管。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明确了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审核的程序和要求、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和要求、学士学位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等内容。具体内容包括总则、学位授权审核、学位授予管理、管理与监督、附则。
《实施细则》共分为5章27条,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到第三条),说明《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指导思想、目标及工作原则。
第二章学位授权审核(第四条到第十条),规定了学士学位授权的主要内容、责任主体和审批程序。
第三章学位授予管理(第十一条到第十七条),规范了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对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和联合学士学位做出了专门规定,细化了审批程序和要求。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八条到第二十三条),提出了针对学士学位的质量评估和监督制度,强化了学士学位授予信息管理要求。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到第二十七条),对中外合作办学学士学位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及职教本科学位授予作出规定。
附件《云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审核标准》和《云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审核标准》按照“不低于本科院校设置标准”和“本科专业设置标准”的要求,结合云南省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实际制定。
四、颁布的意义
《实施细则》在“国家文件”的基础下,进一步明确了省级学位委员会工作职责及高校开展学位授权的机构及具体部门,细化了云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审核的标准、程序和要求,规定了高校开展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的审批程序和要求,按要求制定了云南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标准(即《实施细则》两个附件),完善了质量监督举措。
《实施细则》的颁布对于改进和加强我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规范学士学位授权工作,提高我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