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双减”工作部署要求,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要求,结合云南实际,云南省教育厅制定《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管理办法》,推进《管理办法》顺利实施,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1年8月30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义务教育考试管理办法。9月10日,省委深化改革委员会将“制定云南省义务教育考试管理的实施办法”纳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动态管理工作台账》。
为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和省委深改委的要求,,省教育厅草拟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厅内相关处室和16个州市教体局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对文稿反复修改完善,提交省委教育工委会议、省教育厅党组会议审议同意后,于11月23日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考试组织、考试命题、考试结果、学生评价、学业质量监测、管理监督和附则,共8章、26条。
总则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的范围包括小学(含教学点)、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明确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的功能主要是诊断学情教情、改进教学、评价学业质量等。
考试组织规定了义务教育学校可开展和不可开展的考试种
类。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1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1次期中考试。初中毕业年级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至2次模拟考试。小学三、四年级每场笔试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五、六年级不得超过12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150分钟。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学校不得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或与学校联合开展考试。
考试命题明确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命题一般由学校组织。命题能力不足的学校,上级教育部门可委托教研机构命题。命题的依据是学科课程标准。
考试结果明确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实行等级评价。要求教师以适当方式将成绩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提供他人的成绩数据,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分班或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等,避免给学生带来负面影响。
学生评价要求学校综合全面评价学生,注重学生学习过程性评价,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
学业质量监测要求所有县市区每年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监测年级为四年级、八年级,监测学科领域为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生物、物理、地理)、体育、艺术(音乐、美术)、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每个监测周期为3年,每年监测3个学科领域。
管理监督明确义务教育学校要制定考试方案,科学合理组织考试、阅卷,规范考试成绩呈现;各地各校要严肃学校考试工作纪律,建立日常监管制度,不得给学校、教师下达升学指标;教育督导部门将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作为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对发现的违规考试行为,追查问责。
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施行时间。
《管理办法》以“试行”的方式在全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