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监管新体系的要求,通过随机抽查营造公平法制的税收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依照《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印发)的规定开展2022年度市级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第一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随机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及其实施细则第六章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二、随机抽查主体
由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负责随机抽取待查对象,由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和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负责具体实施随机抽查。
三、随机抽取方式
依照《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6〕73号印发)的规定,通过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从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不定向抽取。
四、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开展检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三年内已被抽查的随机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五、随机抽查对象和内容
(一)抽查对象。市级重点稽查对象30户。
(二)抽查年度。检查年度为2019至2021年度,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可追溯或延伸至其他年度。
(三)抽查方式。采取纳税人自查和税务机关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六、随机抽查时间安排
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5月16日。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2022年度市级稽查对象随机抽查纳税人名单.doc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