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兰政发〔2017〕69号)要求,兰州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40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兰州市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61.2万个。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含兰州新区负责调查,汇总在永登县、皋兰县的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60417.29公顷(390.63万亩)。其中,水田154.35公顷(0.23万亩),占0.06%;水浇地81483.09公顷(122.23万亩),占31.29%;旱地178779.85公顷(268.17万亩),占68.65%。永登县、榆中县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78.21%。耕地熟制均为一年一熟。

位于年降水量400—600mm(含400mm)地区的耕地67429.45公顷(101.15万亩),占全市耕地的25.89%;位于年降水量200—400mm(含200mm)地区的耕地192987.84公顷(289.48万亩),占74.11%。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50157.77公顷(75.24万亩),占全市耕地的19.26%;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59558.27公顷(89.34万亩),占22.87%;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83883.90公顷(125.83万亩),占32.2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57648.71公顷(86.47万亩),占22.1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9168.64公顷(13.75万亩),占3.52%。

(二)种植园用地17950.04公顷(26.93万亩)。其中,果园10691.76公顷(16.04万亩),占59.56%;其他园地7258.28公顷(10.89万亩),占40.44%。永登县、皋兰县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市园地的69.69%。

(三)林地148080.21公顷(222.12万亩)。其中,乔木林地54357.47公顷(81.54万亩),占36.71%;灌木林地46701.73公顷(70.05万亩),占31.54%;其他林地47021.01公顷(70.53万亩),占31.75%。44.53%的林地分布在年降水量400mm(含400mm)以上地区。永登县、榆中县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的85.47%。

(四)草地710282.28公顷(1065.42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32620.38公顷(48.93万亩),占4.59%;人工牧草地5.90公顷(0.01万亩),占0.001%;其他草地677656.00公顷(1016.48万亩),占95.41%。草地主要分布在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占全市草地的90.38%。

(五)湿地3818.56公顷(5.73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0.62公顷(0.001万亩),占0.02%;灌丛沼泽436.11公顷(0.66万亩),占11.42%;沼泽草地341.13公顷(0.51万亩),占8.93%;内陆滩涂2848.61公顷(4.27万亩),占74.60%;沼泽地192.09公顷(0.29万亩),占5.03%。湿地主要分布在榆中县、永登县,占全市湿地的87.1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4992.95公顷(112.49万亩)。其中,城市用地23434.40公顷(35.15万亩),占31.25%;建制镇用地10507.46公顷(15.76万亩),占14.01%;村庄用地34280.20公顷(51.42万亩),占45.71%;采矿用地4388.51公顷(6.58万亩),占5.8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382.38公顷(3.58万亩),占3.18%。

(七)交通运输用地23479.98公顷(35.22万亩)。其中,铁路用地2796.54公顷(4.20万亩),占11.91%;轨道交通用地84.98公顷(0.13万亩),占0.36%;公路用地8833.44公顷(13.25万亩),占37.62%;农村道路11223.07公顷(16.83万亩),占47.80%;机场用地443.21公顷(0.67万亩),占1.89%;港口码头用地2.73公顷(0.004万亩),占0.01%;管道运输用地96.01公顷(0.14万亩),占0.4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936.59公顷(13.40万亩)。其中,河流水面4037.82公顷(6.06万亩),占45.18%;水库水面407.05公顷(0.61万亩),占4.56%;坑塘水面1220.69公顷(1.83万亩),占13.66%;沟渠2863.52公顷(4.29万亩),占32.04%;水工建筑用地407.51公顷(0.61万亩),占4.56%。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的70.82%。

“三调”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市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县(区)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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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兰州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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