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青海省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现将《2022年青海省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现将《2022年青海省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7日

 

 

2022年青海省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和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专项服务行动,全面提高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的作用,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线上线下招聘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有效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平台,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用工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共同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持续稳定全省就业局势。

二、活动目的

(一)帮助服务对象了解就业政策和服务措施,掌握申请享受政策支持和服务的具体流程;使服务对象充分享受就业创业服务,符合条件的都能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二)促进一批农牧区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帮扶一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鼓励一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服务一批企业满足用工需求。

(三)为服务对象带去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活动,全力确保就业局势保持稳定,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幸福感、获得感。

三、活动安排

(一)就业援助月。2022年1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残联等部门组织开展,面向辖区内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易地扶贫搬迁脱贫劳动力、戒毒康复人员等重点群体以及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通过走访摸底调查、开展就业援助、组织招聘活动、实施政策宣传、落实扶持政策、推介就业创业项目等有效措施,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满足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用工需求,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重点帮扶。

(二)“迎双节促就业”就业服务进社区。2022年1至2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统筹组织实施,包括就业政策进社区、招聘信息进社区、就业服务进社区及突出重点群体服务,视疫情防控情况举办现场招聘会,充分发挥线上社交平台功能,对社区有需求的群众有针对性的发布就业服务和招聘信息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及城乡各类有就业意愿且有就业能力的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让劳动者在家门口知晓政策、了解信息、享受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三)春风行动。2022年1至3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乡村振兴、工会、妇联等部门组织开展,以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返乡农民工、有用工需求的企业等服务对象,将受疫情影响滞留就业地的劳动者、春节期间有连续生产用工需求的企业作为重点,通过广泛政策宣传、组织招聘活动、加强就业服务、突出重点人群帮扶、强化权益维护等举措,全力支持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

(四)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2022年3至5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教育部门和有关高校开展,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依托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平台,采取线上智能匹配、线下精准对接模式,持续开展网络招聘会、现场招聘会及系列配套服务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和用人单位招聘人才提供精准对接服务,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五)民营企业招聘月。2022年4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教育、退役军人、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开展,重点以民营企业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戒毒康复人员等重点群体为服务对象,提供用工指导及服务、举办系列招聘活动、组织惠企政策宣讲、开展集中典型宣传,为民营企业和求职者搭建优质、高效的供需交流平台。

(六)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2022年5月15日,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残联部门开展,以残疾人为重点服务对象,通过开展政策宣讲、上门送岗、专场招聘等服务活动,帮扶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实现就业。

(七)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2022年5至8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开展,重点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和有招聘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为重点服务对象,通过广泛收集就业岗位、拓宽线上招聘求职渠道、搭建多方联动的网络招聘平台等举措,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服务助推稳就业保就业。

(八)全省枸杞采摘劳务对接洽谈活动。2022年7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海西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充分发挥社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作用,为海西州枸杞种植公司、农户和省内各地城乡劳动者搭建有效劳务供需平台,提高我省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

(九)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2022年8至9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面向202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开展实名登记,落实实名制就业服务,组织职业指导、岗位推介、就业见习,举办多种形式的招聘活动,促进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十)就业帮扶行动周。2022年10月17日前后,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乡村振兴等部门组织开展,以脱贫人口、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安置区为重点,通过组织现场招聘、典型示范带动、“就业扶贫直通车”小程序推广等线上线下活动,为脱困劳动力提供政策宣传服务,鼓励动员其积极就业、增加收入。

(十一)金秋招聘月。2022年10至11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民政、退役军人、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开展,主动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离校为就业高校毕业生、戒毒康复人员等重点群体搭建劳务供需对接平台,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发布、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促进各类用人单位招聘用工。

(十二)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2022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举办省内线上线下招聘会,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十三)中央企业面向青海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有关中央企业开展,面向我省2022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3届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通过举办专场招聘活动,促进中央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部门协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将举办各类专场招聘会、政策宣传会、劳务对接会等作为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抓手,周密制定活动方案,主动公开活动有关信息,确保发挥人力资源供需匹配最大效应。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教育、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工会、妇联、残联、工商联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与优势,保障各类专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拓宽活动渠道,丰富活动内容。各地人社部门要主动加强工作力度,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丰富活动举办形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城乡各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全方位的公共就业服务,推动政策与服务落实落地。同时,要将全年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与稳就业“四送”、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专项行动紧密结合,依托各级人社工作力量,面向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常态化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补贴、送培训”服务,为稳定就业局势和促进就业创业发挥积极作用。

(三)强化信息审核,做好安全保障。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信息审核力度,确保用人单位资质和招聘信息真实有效,严格防止求职招聘信息泄露。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招聘活动现场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活动开展,摸排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实际需要,灵活调整专项活动线上线下开展形式,确保常态化落实疫情防控与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共推进。

(四)注重宣传引导,扩大影响范围。各地要提前做好活动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移动终端等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活动内容、就业政策和岗位信息。引导各类求职者通过在“青海人社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青海公共就业招聘服务平台”“青海人社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查询省内招聘会和岗位信息,活动期间要及时组织媒体报道专项活动及服务成效,扩大活动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

各地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至省就业服务局。

 

附件:

2022年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安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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