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陕西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服务贸易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区)、韩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服务贸易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

各设区市(区)、韩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服务贸易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商函〔2021〕682号),现启动2022年度陕西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服务贸易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申报认定工作。
      请符合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或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申报条件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申报材料,并经所在市(区)政府批准后,于2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至省商务厅;请符合服务贸易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申报条件的单位(企业)在2022年2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经遴选推荐后于2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递交至省商务厅。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把此次申报工作作为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按时保质完成遴选和推荐工作。
       联 系 人:彭鹏、刘庆贤
       联系电话:029-63914002、63914009
陕西省商务厅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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