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省级创新药物研究中心的动态管理,全面了解中心建设运行状况,提升我省创新药物研究及转化能力,根据《陕西省创新药物中心建设方案(2021—2025年)》,拟对“十三五”期间建设的陕西省创新药物研究中心进行绩效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十三五”期间建设的陕西省创新药物研究中心(附件1)。
二、评估程序
1.各参评中心组织开展自评,形成《陕西省创新药物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自评价报告》(附件2、3),并报送省科技厅。
2.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开展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对各参评中心运行绩效进行综合评价。
三、有关要求
1.绩效评估工作是加强省级创新药物研究中心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中心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请各依托单位和中心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2.自评价报告中列举的项目、经费、论文、专著、专利、奖励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技术推广及辐射普及情况须是建设期内取得,且均需附相关支撑材料,无支撑材料视为无效。
3.请各参评中心于2022年3月10日前将《自评价报告》纸质版(一式八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未按期报送绩效评估报告的参评中心,视为自动放弃中心资格。
4.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会娟、王强,电话:87294140 87291398
电子邮箱:shefachu1@163.com
联系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五路10号省科技厅D610室。
附件3:陕西省创新药物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自评价报告模板.doc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