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组织(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吸引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3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2〕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安排
(一)项目内容
“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遴选400名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国家给予每人两年63万元的资助,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20万元为博士后科学基金,3万元为国际交流经费。
“博新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评审确定资助人员。拟进站的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二)申请条件及申报流程
申请人须为2022年度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具体申请条件及申报流程请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查看,符合条件的人员须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二、管理与服务
(一)设站单位对“博新计划”入选者的资助经费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其中,40万元的博士后日常经费从“博新计划”入选者办理进站手续起按月计发,核发24个月;20万元的博士后科学基金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第21条的开支范围列支,不限定各项费用的支出额度;3万元的国际交流经费原则上用于支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参加国际会议或与国外相关科研机构开展短期科研合作。
(二)资助经费中的日常经费部分应全部用于获选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设站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部分不得从“博新计划”资助经费中列支。
(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设站单位应加强配套投入,对“博新计划”入选者在科研经费、住房、津贴补助等方面给予经费支持。鼓励设站单位设立博士后重点支持计划,吸引更多优秀博士加入博士后人员队伍。
(四)设站单位应在“博新计划”入选者科研工作条件方面制定配套政策,并在出站留任、支持职业发展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博新计划”入选者在站期间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五)设站单位应与“博新计划”入选者签订科研计划书,做好绩效评价和成果追踪工作,将创新型科研成果作为考核重点。出站考核合格的,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印发《博士后证书》。
(六)“博新计划”入选者确因科研项目需要延期出站的,设站单位应参照“博新计划”资助标准,解决好延期期间的经费问题。
(七)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定期对设站单位“博新计划”实施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政策配套情况、人员培养成效,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博士后设站单位综合评估的依据之一。
三、其他事宜
(一)申请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且由博士导师继续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总比例不得超过40%。
(二)评审方式。采取两轮评审,先进行通讯评审,再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采用答辩方式。进入会议评审人员届时由设站单位通知。
(三)时间安排。2022年1月27日起,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材料,2月28日申报截止。3月1日至7日,设站单位网上审核。3月份开展通讯评审;5月份组织会议评审。5月底前,公布获选结果。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设站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着力做好宣传,制定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强服务与管理,广泛动员优秀博士毕业生及合作导师积极参与“博新计划”,并将组织申报情况(含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博士毕业院校、一级学科、资助领域、拟进站单位等信息)于2022年3月1日前反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阿依娜西·铁木尔 苏耀杰
联系电话:0991-3689759(传真) 0991-3689921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