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局,各地、州、市科技局,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企事业单位科研(人事)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选〔2022〕4号)精神,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外国专家局)将开展非教育系统2022年度国家公派留学申请受理工作。为组织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学科和专业领域
(一)项目类别和网上申报时间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类别为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报时间为3月10日-31日,个别项目以项目具体要求为准。
2.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和博士后(6-24个月)。申报时间为4月10日-30日。
3.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申报时间为5月1日-15日。
(二)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2.我区非教育系统西部项目重点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1)新能源、新材料产业;资源勘探与保护性开发、煤化工深加工技术及产业开发;现代装备制造业、钢铁、建材、化工、轻纺行业、生物医药技术产业。
(2)现代农业(农、林、牧、渔)科研和特色优势产业加工;现代医疗技术和医院管理及流行病防治;电子信息及服务外包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气象、地震、天文等社会服务领域。
(3)交通、水利、城市规划及建设;环境保护技术及管理、旅游资源开发;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管理;产品标准及质量体系建设;文化宣传等社会学科。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心健康;须为我区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2.申请访问学者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 无工作年限要求;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为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3.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留学人员主要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务必提前联系国外留学单位,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4.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三、组织实施
非教育系统2022年度国家公派留学申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单位、地方、国家三级选拔体系。即,推选单位负责推荐并组织符合条件人选申报;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外国专家局)负责受理组织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名单。
各单位应按照“按需派出、学用一致、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选派标准,切实推选有研究课题、有培养前途的一线骨干人才。自治区各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科技人员集中的单位,应由单位人事部门将推荐人选提交本单位科研部门评定,报主管厅局审核签章后申报。
四、申报方法
1.申报程序和具体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www.csc.edu.cn)首页“出国留学”分页中的“申报指南”、“综合项目专栏”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网上申报-国内申请人入口”等进行查阅,并按要求填报。请务必按申报时间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网上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网上申请和书面材料均不予受理。
2.网上申报成功后,由推选单位认真审核纸质材料,开具单位公派留学申报情况公函,于2日内统一报送书面材料。书面材料请按《202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中各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进行书面材料整理装订成册,并经推选单位认真审核,开具单位公派留学申报情况公函,统一报送(一式一份,均为A4纸正反面打印)。自治区科技厅(外专局)不直接接受申请者个人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截止受理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之后2日内。
网上打印的申请表中“单位推荐意见表”由推选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填写(须手写,并将word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95447806@qq.com)。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
3.非公有制企业申请人须补充以下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交纳社保至少3个月的证明、聘用合同复印件。
五、有关经费支持政策
(一)西部项目以外的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标准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西部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按6:4的比例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生活费。
六、人员派出与管理
1.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2.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国内推选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向推选单位汇报留学成果,并须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3.推选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使用”各环节,切实加强留学人员目标和过程管理。相关具体工作推选单位应明确岗位职责,并责任到人。
(1)在留学人员录取后,推选单位应及时了解其思想政治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坚决不予派出。能够派出的要合理安排其工作,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要及时函告自治区科技厅(外专局)。
(2)在留学人员派出前,推选单位应开展行前教育,并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对留学人员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留学效益;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3)在留学人员派出后,推选单位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对留学人员所提交的研修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4)在留学人员回国后,推选单位应进行考核,确保效益。推选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派出在外管理和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公派留学效益等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及时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外专局)引进智力与人才服务处。
(5)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殷晓兰 眭灵格
联系电话:0991-3825417
地 址:乌鲁木齐市北京路科学一街353号,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外国专家局)417室
邮政编码:830011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