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乌鲁木齐市 大数据发展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 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相关要求,现公布乌鲁木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乌鲁木齐市大数据发展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相关要求,现公布乌鲁木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乌鲁木齐市大数据发展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各项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担任组长,主持管理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各职能科室工作职责,指定专人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操作。二是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主动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明确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受理机构、处理程序;明确监督方式和程序,依托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信用中国等平台,合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加大公开力度。三是开展学习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干部学法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干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操作流程、保密审查等具体要求,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

2021年,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条。其中通知公告8条,政务公开3条,政策法规7条,预决算及三公经费9条,行政处罚8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已办结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和公开目录,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更新。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要求,对发布的内容严格落实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制度,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平台建设

为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效性,让群众及时掌握了解有关政务信息,提高公开时效性,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新增“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和“应用入口”三个栏目,利用“信用中国”、乌鲁木齐市企业服务云平台等平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时间回应群众关切、解答群众疑虑。

(五)监督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运行。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流程,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切实保证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强化队伍建设。由办公室牵头组织机关各处室学习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对近年来的文件进行详细梳理,结合实际,确定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和文件内容清单。

2021年,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引起的投诉举报或因工作不力引起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信息更新不及时、公开形式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为此,我局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规范性。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制定并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等规章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流程进行标准化和规范化。

二是及时更新内容,增强时效性。通过多种平台、多种方式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2月8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