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省院合作长效推动机制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长白山开发区教育科技局、长春新区科技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科技工信局,梅河口市科技局,中科院长春光机所、长春应化所、东北地理所,各有关单位:   为使吉林…

各市(州)科技局,长白山开发区教育科技局、长春新区科技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科技工信局,梅河口市科技局,中科院长春光机所、长春应化所、东北地理所,各有关单位:

  为使吉林省各市(州)与中科院合作签约活动取得实效,落实省委书记景俊海和省长韩俊在签约活动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化省院务实合作,推动中科院的科技创新优势与吉林振兴发展对接、中科院的创造与吉林制造对接、中科院的创新创业资源与吉林优质的营商环境对接,为“六新”产业和“四基”建设提供战略支撑,现将建立省院合作长效推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专班

  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梅河口市中科院长春光机所、长春应化所、东北地理所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成立省院合作工作专班,设立专班办公室,明确日常联络员。工作专班负责推动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 中国科学院关于推动吉林省打造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落实省院合作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省院合作中的重大问题,跟踪调度省院合作签署协议各事项进展情况,对合作事项实行月调度、年报告,并报送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中科院长春分院科技合作处负责与各工作专班日常联系工作。

  二、积极搭建合作平台

  各市(州)和重点开发区的科技管理部门要深入本地区重点企业调研,征集本地区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搭建省院科技合作交流平台,推动企业与中科院研究所开展合作,组织开展技术需求和创新成果对接活动。合作项目涉及中科院在吉林省的3个研究所,可以直接对接。涉及吉林省域外的中科院属单位,报中科院长春分院和省科技厅,中科院长春分院和省科技厅将提供对接服务,促进中科院科技成果在吉林省转化为吉林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竞争力提升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服务

  三、建立落实工作机制

  按照“五化”工作法,建立“省院-市(州)-研究所”联动机制和省院合作进展长态调度机制。

  1、建立合作档案库。省院合作工作专班梳理吉林省各市(州)与中科院合作签约活动中签署的以及今后时期签署的合作协议,建立省院合作事项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动态跟踪。

  2、强化政策扶持。各市(州)和重点开发区要制定省院合作具体政策,支持省院合作深入持续发展,推动吉林省与中科院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双协同、双促进”。

  3、加强工作调度。省院合作工作专班跟踪调度本地区省院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对合作事项实行月调度、年报告,并按时间要求报送至省科技厅和中科院长春分院省科技厅与中科院长春分院汇总梳理后上报省委、省政府。

  4、开展考核评估。省科技厅、中科院长春分院每年对省院合作工作专班推动落实省院合作情况进行考核,对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对合作进展缓慢的进行督促整改。

  5、深度宣传报道。深入挖掘选树合作典型,营造省院合作互利共赢的良好氛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推进省院合作提供借鉴和示范

  四、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于1月30日前,建立省院合作工作专班,并将专班名称、组成、专班办公室及日常联络员等情况报送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请各工作专班每月20日前报送合作签约事项进展情况(见附件,纸件请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0431-88973493,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syhzzb@163.com)

  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刘利柱

  联系电话:0431-88951855/18088670931

  吉林省科技厅 中科院长春分院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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