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积极申报第八批国家生态环境 科普基地的函

各地市生态环境局、科技局,宁东管委会生态环境局、科技和信息化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

各地市生态环境局、科技局,宁东管委会生态环境局、科技和信息化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2〕38号)安排,现将我区组织开展第八批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请各市生态环境局,宁东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厅直属事业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通知要求,对照《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环办科财〔2019〕7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十四五”生态环境科普工作实施方案》(环办科财〔2021〕23号),会同同级科技主管部门摸清我区符合申报要求的科普基地底数,组织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登录全国生态环境科普管理系统(http://kpgl.chinacses.org/)查阅《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申报须知》开展系统申报,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申报表》,并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

二、请各市生态环境局,宁东管委会生态环境局会同同级科技主管部门于3月1日前组织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完成系统申报,将《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科技厅。因国家要求各省、区(市)推荐申报的科普基地数量不超过3家,请各地认真组织,切实提高推荐申报质量。

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会同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开展科普基地申报材料审核与现场核查,形成最终拟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生态环境部和科技部报送推荐函。

附件: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申报表.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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