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过渡期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监理企业: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

各相关监理企业: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法发〔2021〕78号)已明确取消“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和“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两项资质的许可。由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仍在修订中,暂未对资质调整作出明确规定。为妥善解决公路、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变更、补办等问题,现就上述两项资质过渡期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法发〔2021〕78号)工作要求,即日起不再受理新申报的公路、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许可事项。

二、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印发前,我省既有的公路、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继续有效,相关资质变更、补办事项继续按原办事指南(详见四川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官网)进行办理。

三、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印发后,我省既有的公路、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后续调整工作将按新的规定执行,具体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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