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第二批“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市的公示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市评定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0〕69号)和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四部门《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市评定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0〕69号)和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四部门《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市评定实施细则》(川交函〔2021〕68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我厅联合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市评定工作。经市级自查和省级评审,成都市和广安市达到“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市评定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年11月19日—11月23日。

如有异议,请及时与交通运输厅反映,反映材料的书面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不签署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事实的电话和材料不予受理。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留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

联系人:任启东

联系电话:028-85588721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横街26号

邮政编码:610041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