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支持扩大投资的决策部署,鼓励全市工业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力度,推动产业跃升,根据河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工业投资民营投资技改投资增长若干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明确目标,压实责任
1.积极推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年内完成新一轮技术改造,每个企业至少实施1项投资5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各县(市、区)要强化责任担当,把工业技改作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扶持和引导,扩大有效投资。
二、突出重点,对标先进
2.按照国家、省产业发展政策,以年度指导目录为导向,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新兴产业技改项目优先支持,鼓励率先发展、引领发展。
3.鼓励企业搬迁入园、集聚发展、扩大产能、开辟新领域、增加新主体、设备更新等形式的技术改造,积极实施“四个一批”方案。
4.突出绿色发展,加大环保投入,争取更多的企业环保绩效考评升级进档,进入白名单。推动节能设施改造,节能降耗、低碳运行。
5.支持现有企业对标对表行业龙头,加快生产工艺更新、装备升级,提质增效,力争三年主导行业装备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三、实施奖补,扩大投资
6.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投资工业技改项目固定资产额度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产后,按照企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加部分,给予1.3%的一次性奖励。
7.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投资新建项目达到规模以上企业的,达产后,项目单位和新建企业合并计算,按照当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加部分,连续两年给予企业1.3%的奖励。生物医药类企业新上生产线或生产车间,达到规上企业标准的,视同为新建企业给予奖励。
8.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方向,围绕钢铁、生物医药、纺织服装、食品、化工、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机器人、新兴显示和农业机械等重点产业链,以重点技改项目推动产业链高端化改造。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加快实施改造,带动产业链企业协同提升;支持企业智能制造,促进产业智能化、数字化、高端化,鼓励企业在智能制造核心技术、系统解决方案等关键领域突破,围绕钢铁、装备、石化、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培育智能制造集成商,打造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支持节能低碳、水资源循环利用、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方面技术和装备应用示范,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加快工业领域重点行业降碳,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支持围绕提升产业数字化水平,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引导企业开展“制造业+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应用。
围绕以上方向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购置设备额(生物医药和电子信息行业包括洁净车间建设费用),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不超过15%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
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技术改造总投资500万以上的项目予以贴息支持。从租赁之日起,补贴一年内融资租赁利息,最高贴息200万元。
9.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奖励100万元;获得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奖励200万元;获得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奖励100万元。以上项目,省市不重复奖励。
10.鼓励企业创新创造,推广首台(套)技术和设备。企业采购本市生产的列入国家或省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首台(套)装备进行技术改造的,按企业采购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强化服务,全程跟进
11.对列入省、市的重点技改项目,从备案、环评、安评、规划、土地、资金等环节和生产要素,全程全面做好服务,逐项目设专班,协同跟进,形成项目帮扶包联的长效机制。
12.支持“零增地”技改项目,审批部门要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提供优质服务。在符合现有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投资强度、厂房结构安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容积率指标可酌情放宽,但不得突破《石家庄市容积率指标管理规定(修订版)》要求。对符合城乡规划,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市政设施配套费。
13.对列入省、市级重点技改项目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和采取生产管控措施时,实施差异化管控,保障在建项目不停工、原料运输车辆不限行。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正面清单条件的优质工业投资项目纳入正面清单。
14.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技术)研究院、第三方服务机构等积极创建申请省级“工业诊所”。发挥“工业诊所”作用,对企业免费提供诊断咨询服务,对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生产和技改提出科学的解决方案。
15.支持企业“进区入园”技改,对企业搬迁改造、进区入园实施的技改项目,地方政府比照招商引资落实优惠政策。
五、加强考核,树立典型
16.加大督导力度,分解年度任务目标,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激励先进,鞭策落后。
17.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每年召开技改现场会,交流经验,表扬先进,强化引导,促进投资。
18.本措施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