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统一搭建社会保障卡共享应用平台,构建便民利民服务体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便捷、高效、安全的原则,以社会保障卡“一卡多用、全省通用”为目标,推动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线上线下广泛应用。到2022年底,普遍发行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并同步签发电子社保卡,建成社会保障卡应用服务平台,实现社会保障卡数据在政府部门间共享交换。到2023年底,社会保障卡在社保待遇及补贴发放、交通出行、就医购药、文化旅游等政务服务、居民服务应用中得到拓展,在服务高质量发展和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基本建立。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省通用,制定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目录,明确职责任务,分步有序实施,逐步将应用扩展到政府各部门公共服务领域,实现社会保障卡跨部门、跨地区通用。
2.坚持资源共享、标准统一。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的功能作用,全面对接政府公共服务部门业务系统,统一规范接口标准,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流程规范、应用创新。
3.坚持便民高效、保障安全。坚持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面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健全“一卡通”管理运行机制,规范社会保障卡服务流程,保障社会保障卡数据和应用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搭建应用支撑平台。
1.推进社会保障卡全覆盖。加大社会保障卡发行力度,实现全省常住人口全覆盖。全省在新发、补领、换领社会保障卡时,全面采用具有金融功能的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同步签发电子社保卡。建立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基础信息库与国家人口库实时比对校验机制,确保社会保障卡基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唯一性。(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建设“一卡通”用卡环境场景。建设省社会保障卡应用服务平台,支持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保卡快速登录、业务办理,支撑社会保障卡线上线下应用以及跨地区、跨部门服务。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推动和支持在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窗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合作金融机构网点等服务场所,广泛布设社会保障卡读写、扫码终端和自助服务设备。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的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接口标准,改造业务系统,支持社会保障卡应用推广。(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加强部门间数据互通共享。推进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基础信息在政府部门间共享交换,统一社会保障卡服务接口标准,支持省有关部门依托省大数据能力支撑平台,调用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基础信息开展公共服务。推进省信用信息平台与省社会保障卡应用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支持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查询公民信用信息。建立省社会保障卡应用服务平台与省有关部门、合作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的数据交互机制,发挥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应用功能的优势,为省有关部门资金发放和收缴费等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服务。(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政务办,各合作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2年6月)
4.提升社会保障卡服务效能。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在金融机构服务网点普遍提供社会保障卡现场申领、即时制卡和挂失解挂、密码修改(重置)、信息变更查询等服务。对标先进省份,对群众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的,做到当日办结、立等可取;对群众通过政务服务网线上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压缩制卡周期,提供快递邮寄服务。对高龄、重病、伤残等行动不便人员,提供线上预约办理和上门服务。依托省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社会保障卡异地服务机制,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全国范围内跨地区通办。(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政务办,各合作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2年6月)
(二)拓展政务服务应用领域。
1.发挥社会保障卡身份凭证功能。推动将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作为群众在全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和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身份凭证,并有序扩展至线上线下各级政务服务领域。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统一身份认证接口,输出社会保障卡实名认证能力,为持有社会保障卡的群众提供实名注册、身份鉴别、单点登录等服务,解决群众在不同地区、部门的政务服务平台重复注册、重复验证等问题。(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公安厅、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实现人社领域全业务用卡。梳理人社领域线上线下用卡场景,将社会保障卡应用贯穿于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业务办理和公共服务全过程,调整优化业务规程、用卡流程,在全省人社系统实现全业务、全流程、全地域、全人群用卡。(牵头单位:省人社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推进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险服务用卡。建立全省人社、卫健和医保部门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推进有关卡、码功能应用整合,保障参保群众自主选择使用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在全省逐步实现使用社会保障卡实名挂号、诊疗、检查、查询、住院、结算和异地就医等就医全过程“一卡通”。在充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推进社会保障卡与“健康码”关联互认,逐步实现“刷卡”或“扫码”享受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险服务。(牵头单位: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三)推动居民服务便捷用卡。
1.加快交通出行用卡。落实国家部署,在社会保障卡加载交通出行功能,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地铁、公交等交通出行方面应用。交通部门负责加载交通互联互通密钥,实现社会保障卡与交通后台系统和交通出行功能规范对接。人社部门负责具备交通出行功能的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制作、管理、服务工作。(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拓展文旅体育活动用卡。积极拓展社会保障卡在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使用,探索将社会保障卡应用于全省各类A级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场所。人社部门负责制定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接口标准,文旅、体育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场馆进行系统升级,实现凭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入园、借阅图书、赛事报名等。(牵头单位:省文旅厅、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四)推广金融服务安全用卡。
1.做好社保待遇和就业补贴发放进卡。充分运用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金融账户功能,全面推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进卡。引导各类参保人员使用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缴纳社会保险费。推进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等。(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落实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用卡。按照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将财政补贴资金通过直接汇入受益群众银行卡(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存折等方式发放。(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厅,各合作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探索金融服务凭卡。金融机构在办理各类补助待遇发放业务时应支持跨行发放,制定出台并落实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优惠政策,鼓励对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免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短信提醒费、挂失手续费、跨行及跨地区存取款手续费等费用。各级人社部门、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依法依规对社会保险政务服务大厅、合作金融机构网点开展社会保障卡服务情况进行监督。(牵头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责任单位:各合作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研究谋划,有效整合资源,丰富应用场景,精心组织实施,狠抓落地落实,纵深推进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
(二)加强服务保障。全省各级人社部门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统筹编制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应用目录和评估指标。各级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交通、农业农村、文旅、卫健、退役军人、体育、医保、政务管理、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等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实施计划、目录清单,加强评估督导,优化业务流程,重点推进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办理和交互性、流动性强的各类场景应用,按规定落实资金、技术、人员等保障。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功能定位和便民服务举措,重点围绕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保障卡应用功能、跨地区跨部门通用等方面,开展针对性的政策宣讲和现场答疑释惑,提高用卡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安全。在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做好数据前端采集、信息传输、制卡发卡、数据存储交换、系统应用各环节数据安全和信息保护,避免数据信息泄露和社会保障卡未经授权使用,切实保障持卡人资金与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