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岵山镇保护规划(2020—2035年)的请示》(泉政文〔2021〕6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岵山镇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层次和范围。核心保护范围为北至和塘街北侧传统建筑向外5米及集福堂、龙水院、凤中堂、福春堂、朱庆堂建筑北侧,东至朱庆堂、贻华堂、腮福堂、福海堂建筑东侧及祥奏小宗西侧村道,南至金溪河及村界,西至西侧村道及水系支流,用地面积80.48公顷;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核心保护范围之外,北至岵山北环路(规划),西至县道347线外扩50米,南至泉南高速外扩200米,东至国道355线,用地面积332.77公顷。
三、你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的重要论述及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树立“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注重远近结合、保护发展并重,切实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岵山历史文化名镇高质量发展。
四、《保护规划》是指导岵山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发展和管理的法定依据。对保护范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用地和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划要求逐步调整。保护范围内的修缮改造、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其造型、体量、色彩等要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
五、泉州市人民政府和永春县人民政府要完善地方管理办法,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切实做好岵山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工作,并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省住建厅、文物局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