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惠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本月起施行的《无锡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对在公共停车场上设置锥桶且未按要求整改的某足浴馆依法作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无锡首例对在公共停车场上设置障碍设施违法行为处罚的案件。
近年来,随着全市机动车保有量逐年攀升,不少热点区域和重点路段时常出现一“位”难求的情况,而且有的停车位上被人放置了锥桶,甚至被安装了地桩、地锁,公共停车位成了私人车位。
惠山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2月起施行的《无锡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停车场上设置地桩、地锁、锥桶等停车障碍设施。”违反规定的,“在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以外的其他公共停车泊位上擅自设置地桩、地锁、锥桶等停车障碍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2月10日,惠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钱桥街道钱威路时,发现某足浴馆在门前的公共停车泊位上设置锥桶仅供自身经营使用,并让保安人员在现场“维持秩序”。因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关合法手续,执法人员现场拍摄了违法现场照片,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要求其立即停止该违法行为。2月14日,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足浴馆未按照要求整改。2月15日,惠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足浴馆作出了行政处罚,并对经营者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纠正了违法行为并缴纳了罚款。
来源:无锡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