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生态文明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地市评选工作,通过市州自荐、资格审查、情况汇报、现场答疑、评价打分等环节,围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探索情况、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治理、特色指标、经验总结推广等6大类20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黄南藏族自治州平均得分92.50分,海南藏族自治州平均得分90.14分。
现就评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月18日至2月21日,在此期间,社会各界均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评分结果发表意见,进行监督和评议。省发展改革委将认真受理,并对有关举报进行核查和处理。公示结束,我委将及时上报省政府同意后,确定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地市,并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我省推荐地区纳入国家督查激励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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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