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2021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拟奖励人员和一、二、三等奖拟奖励成果进行公示(见附件)。
自公示之日起至2022年3月6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的项目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努尔别克·卡买西 阳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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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