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路养护作业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1年12月20日,市交通局正式印发《重庆市公路养护作业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1〕28号,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的颁布,将全面加强我市公路养护信用体系建设…

2021年12月20日,市交通局正式印发《重庆市公路养护作业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1〕28号,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的颁布,将全面加强我市公路养护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我市公路养护作业市场养护作业规范化,提高公路养护水平。为便于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社会企业及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细则》,抓好贯彻落实,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细则》出台的背景

2021年4月8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交通运输部起草了《交通运输信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随后,为加强和规范全市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营商环境,提高全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市交通局启动了《重庆市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按照市交通局关于交通领域信用管理的统筹安排和对各个业务板块的具体要求,有必要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公路养护作业信用管理的《细则》。

二、《细则》出台的意义

一是《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我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基于推动规范公路养护作业从业单位或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市交通局在充分吸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信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有关要求基础上,以《重庆市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为制度主线,出台养护作业信用管理板块的《细则》,既是适应依法行政和法治管理的外在要求,也是进一步完善我市公路养护相关制度、标准规范,推进依法治路、促进公路养护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内部需要。

二是《细则》的出台将为助力全市经济发展提供基础保障。《细则》指明了今后一段时间我市公路养护作业市场信用管理方向,明确了信用管理工作在公路养护作业市场中不可或缺的引领地位。这将有力提升我市公路养护作业市场信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和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作用,进一步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基础性支撑。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在学习研究国务院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及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基础上,以规范公路养护作业从业单位或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为目标,以引导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明确了我市公路养护作业信用管理职能职责、信用评价与信用信息应用,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细化管理职责。公路养护作业市场信用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路养护作业信用管理工作,制定养护作业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审核、发布全市公路养护企业信用评价信息,负责审定养护作业市场的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建议,确定失信行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市公路(事务)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公路养护作业信用管理具体事务工作,组织开展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归集、共享,以及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应用工作,负责提出养护作业市场的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建议,拟定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简称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及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养护作业市场的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归集、共享工作。

二是量化扣分标准。《细则》按照相关要求将公路养护作业市场从业单位或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级、A级、B级、C级、D级五个等级。信用评价内容由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构成。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初始分值为100分,均以项目单个合同段为评价单元,实行累计扣分制,并列举了相应评分标准。

三是强化信息应用。《细则》强化了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一是对信用等级优以上的投标或者中标从业单位可采取相应激励措施;二是明确信用评价为参与我市公路养护项目投标的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基础性条件;三是明确了从业单位、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情况,在申请公路养护作业资质时的相关作用。

四、《细则》的核心要点

一是体现统一。为了公平、公正、客观地评价企业信用状况,养护作业市场信用管理采用统一的评价规则和标准,并通过“信用交通·重庆”网上平台统一发布,与交通运输部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信息面向社会,保证信息共享,使市场监管对失信行为的约束落到实处。

二是突出服务。建立和维护诚实守信的公路养护市场,为公路养护行业的健康发展服务;强化监管手段,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服务;规范投标和履约行为,为项目法人服务;严格信用信息管理,保障从业单位商业秘密和从业人员个人隐私,为从业企业服务。

三是鼓励诚信。《细则》规定,对信用等级良好的投标或者中标从业单位,招标人可按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信用管理规定》给予相应激励,如在行政审批和项目核准时,实施告知承诺等简化办理、快速办理的便利服务;在开展政府采购和安排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在行业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等。

四是动态监管。《细则》明确市交通主管部门采取抽查等方式实施从业单位市场行为动态管理,发现人员、技术装备、业绩等指标低于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或者弄虚作假的,直接确定其信用等级为C级,并视情节轻重和整改情况在信用系统屏蔽该从业单位信息3个月、6个月或者12个月,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函告有关部门撤回其资质证书。

五、《细则》出台后相关工作举措

一是开展《细则》政策宣贯。《细则》出台后,市交通局将安排《细则》宣贯培训,加强政策解读,使相关管理机构及从业单位、从业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要求,尽快实现《细则》的落地。

二是用好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和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信用交通·重庆”网上平台管理,为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查提供重要依据。同步做到与交通运输部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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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重庆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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