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和《陕西省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我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陕西省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和《陕西省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我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陕西省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支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通过电话、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厅反馈。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14日。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大院商务厅111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06
电子邮箱:dofcom@vip.163.com
电话/传真:029-63913906
附件:陕西省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支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商务厅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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