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新人社函〔2018〕443号)、五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新人社函〔2018〕443号)、五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9〕21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新疆军区参谋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33号)规定,经审核,拟对符合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9日-3月13日。举报投诉电话:0991-4680700,邮箱:wlmqzyjnbtjd@163.com。
附件:乌鲁木齐市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公示名单.pdf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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