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进行认定的 公告(第一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1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市、区)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天山区分局申请复核(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52号,联系人:关丽娟,联系电话:0991-2311929)。

 

天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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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乌鲁木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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