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新疆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坚定文化自信,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征求意见稿)》,按照立法工作程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有关组织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2年3月10日至3月31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1.来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78号新疆图书馆办公室;邮编:830011。请注明“《公共图书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2.联系人:钟丽峰
联系电话:0991-3810152(传真)
电子邮箱:76087265@qq.com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