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精神,按照太原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的通知》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的要求,由太原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改、人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五部门持续开展中小微企业诚信企业认定工作。
2021年诚信企业的认定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2019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条件包括企业按期申报缴纳税费,无偷税、逃税、骗税、抗税、欠税(政策性因素除外)等税收违法违规记录,纳税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无因拖欠职工工资等行为造成群体事件失信记录、在本年度生态环境无处罚等失信记录、近两年参加过由有资质的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的信用评级工作,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企业在“信用太原”信息库中无不良记录等九项条件。
2021年诚信企业认定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历时三个多月的紧张评定、审核等环节,太原大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948家企业被认定为2021年度“太原市中小微诚信企业”。此项工作以引导全市中小微企业诚信经营,健康发展,推动中小微企业诚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为目的,通过几年的积累,已成为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