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21〕6号)、《自治区产业信息化项目及专项资金资金管理办法》(宁工信规发〔2021〕8号)及相关采购管理制度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服务机构承担2022年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等专项资金审核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征集情况
拟通过公开征集、综合评价,优选出1家具备项目资金核算服务能力的机构从事自治区2022年度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及自治区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机器人推广 应用项目资金审核工作。
(二)服务内容
1.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对推荐审核项目的借款合同、放款凭证等原件进行查验,按照相关要求审核企业申报借款是否符合补贴条件,依据规定计算贴息额度,编制项目拟贴息资金明细表并出具审核报告等。
2.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机器人推广应用:受委托组织专家对推荐审核项目的设备支出明细进行技术相关性审核,以技术专家审核确定的设备投资支出明细表对申报企业提供的设备金额、发票、付款凭证等原件进行查验,按照相关要求核定项目设备支出费用,依据规定计算补贴额度,编制项目拟补助资金明细表并出具审核报告等。
(三)时间要求
签订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和相关附表。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四)经费限额
贷款贴息每个项目审核费用不高于600元;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机器人推广应用,每个项目审核费用不高于1100元(含技术专家服务费);以上两项服务总金额(含税)以审核期限内实际审核的具体项目数量计算。
二、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入选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审核企业项目资金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熟悉和了解研发费用核定相关法律法规,有两个以上注册会计师;
4.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行政处罚记录的不可申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材料
1.《2022年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等专项资金审核服务机构申请表》;
2.《2022年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等专项资金审核工作方案》(内容包含:单位情况介绍、项目报价;分析阐述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工作团队人员组成、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等情况);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和复印件;
5.工作团队人员花名册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6.相关业绩证明;
7.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信用记录截图;
8.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18:00止,逾期不再受理。请企业将两份纸质版申报材料和全部材料的电子版报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改造投资处。
联系人:缪之因
联系电话:0951-6363645
电子邮箱:2214130649@qq.com
地 址: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路361号自治区政府大楼六层A0623室(邮编:750001)
附件:《2022年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等专项资金审核服务机构申请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