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科技局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临床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完善主要疾病领域及临床专科布局,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规定,针对自治区疾病防治需求,开展第四批宁夏回族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依托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宁夏区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全区领先特色临床专科的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创新氛围浓厚,管理科学规范,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对中心的发展方向、规划等提供指导。
(二)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学术影响和诊疗技术方面位居区内前列,得到同行公认。具有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能力。在解决申报领域疾病关键技术问题、提升卫生健康保障水平等方面成效显著。
(三)能够为中心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科研用房100平方米以上,近5年新增科研仪器、设备及软件等资产原值总额300万元以上。具备病例床位资源、生物样本资源和伦理审查条件,中心所属专科的病床数不低于30张,依托单位每年投入该中心的科研资金不低于30万元。
(四)拟建的中心拥有较高水平的医学临床研究和诊疗队伍。中心主任应是区内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临床经验丰富、在本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家,具有正高级职称;中心正高级职称医师人数不少于3人,科研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中心每年面向基层卫生人员开展技术培训;与其他医疗机构开展广泛的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
二、申报事项
(一)顶层规划:根据科技部重大疾病领域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建设布局规划,结合我区实际,顶层设计建设精神心理疾病、感染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由宁夏医科大学总院牵头,整合各方资源联合申报共建。
(二)择优遴选:各市、县(区)科技局仔细评估隶属于本地的医疗机构实力,综合各方面条件,通过评审审查,择优推荐1家医疗机构申报。不隶属于市、县(区)的各独立医疗机构经单位内部审核评选后,择优推荐申报1个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原则上申报的研究领域不能与已认定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疾病领域重合,鼓励多家单位联合申报,并明确其中一家医疗机构作为牵头依托单位。经推荐申报的中心最终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组织评审后择优认定。
三、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进入宁夏科技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nxinfo.org.cn/nxsti/default.html)“审批认定”模块完成在线申报。依托单位组织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经推荐单位初审合格后申报,并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联 系 人:史玉芊
联系电话:0951-8735172
邮 箱:shiyuqian@casttc.org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1.宁夏回族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