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2年1月21日,《加快推进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实施。现将《加快推进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2016年2月,国务院印…

2022年1月21日,《加快推进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实施。现将《加快推进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要求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提升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同年9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85号),强调要增强城镇综合吸引力和承载力,培育发展一批新生中小城镇,2021年省住建厅印发《安徽省小城镇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乡镇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环节,我市的城乡差距较大,存在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配套不全、综合管理水平不高等不足。2021年,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完善我市小城镇基础设施,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建设一批近郊卫星镇、产业特色镇,让乡镇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目标任务。为落实党代会精神,补齐我市乡镇的短板弱项,提升群众人居环境,增强乡镇综合功能,带动产业发展制定本方案,并实施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18年,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小城镇及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试点工程实施方案》,我市遴选部分乡镇开展人居环境建设试点,2021年,在总结小城镇人居环境提升工程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学习借鉴杭州市等小城镇建设先进做法,我局牵头起草了《加快推进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城乡建设系统内部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后,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通过合法性审查,形成《加快推进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建管并重”原则,围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整治、提升管理、数字建设等内容,选择不超过30%的乡镇(县级政府驻地建成区、全国重点镇和部分基础较为完善、经济基础较好的乡镇除外)实施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到2025年底实现纳入市级示范的小城镇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大幅提升的目标。

五、主要内容

由市级主导针对乡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镇容乡貌整治、建筑风貌提升、生态环境优化、智慧乡镇建设等方面的整体打造,通过明确内容、树立目标、精心设计、全面建设,对我市统筹城乡融合发展,增强乡镇功能,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六、创新举措

《加快推进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坚持新发展理念,倡导海绵城市建设,提升乡镇雨水吸纳和排放能力;结合城市更新做法,积极推进乡镇有机更新,保护古遗址、整饬老街区、修缮老建筑、改造老厂房等,打造生态绿线、恢复河、湖、塘等水体自然联通等;坚持多用数据、少用资源,加强乡镇管理数字化建设,推进“城市大脑”向乡镇延伸等新内容。

七、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市级财政对试点乡镇建设达到评价要求的给予定额补贴。强化技术支撑,编制《技术导则》,明确具体要求,建立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专家服务机制,强化设计师驻点服务,保障设计与建设无缝对接。强化督查考核,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制定绩效评价办法,组织对县(市)示范试点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综合考评,无法达到既定目标的,退出示范机制。

八、下一步工作

十四五期间,我局会同财政局分年度评审市级示范乡镇,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公共服务、公共环境整治、管理水平提高等内容开展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达到完善乡镇基础设施,大幅提高乡镇综合服务能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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