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大力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哈工信规〔202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市工信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具备《管理办法》要求的条件。
二、申报要求
1.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属
地内企业,并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属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
2.请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于4月8日前将推荐文
件和区、县(市)申报2021年度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一式1份、U盘1份)报市工信局科技合作处。
3.企业基本情况表中法人代表必须填报法人姓名及联系
方式。
4.申报企业要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有弄虚作假情况,申报企业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要对企业无涉黑涉恶问题做出承诺。企业填报的各项数据要与上报税务、统计等部门相关数据相符,否则不予认定。
附件2: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15日
(联系人:于颖,联系电话:84664931,13936107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