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学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和我省出台的《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等政策文件,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科协和中科院沈阳分院共同组织开展2022年辽宁省科研诚信和“三评”改革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学风建设,全面推进和系统落实我省科研诚信建设和“三评”改革工作,正确把握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要求和“三评”改革工作方向,切实将科研诚信和“三评”改革文件精神落实到科技创新发展的具体工作之中,打通落实改革“最后一公里”。
二、受评单位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医科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沈阳建筑大学、鲁迅美术学院、沈阳化工大学、沈阳体育学院、东北财经大学、大连工业大学、大连海洋大学、辽宁科技大学、辽宁科技学院、辽东学院、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等14家单位。
三、工作内容
绩效评估工作内容由科研诚信绩效评估和“三评”改革绩效评估两部分构成。科研诚信绩效评估设置以科研活动全流程科研诚信管理为重点;“三评”改革绩效评估设置重点突出人才计划统筹、人才评价导向、人才评价机制以及制度创新性等内容。对我省部分高校院所科研诚信制度实施效果和“三评”制度改革成效进行客观评估,对评估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梳理,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提出下一步的工作举措。
四、工作程序
1.单位自评。各受评单位根据绩效评估工作自评表和赋分标准,进行集中自评,并于3月底前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自评表、总结报告和支撑材料(含电子版)。(3月1日—3月31日)
2.实地评估。评估组进入各受评单位,结合受评单位提交的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调查问卷和随机抽取项目等形式,对受评单位进行实地评估。评估组于受评单位评估结束后召开绩效评估工作总结会议,形成评估意见,确定评估分数,撰写评估报告。(4月1日—9月30日)
3.意见反馈。召开绩效评估意见反馈会议,并明确提出工作要求,推动各单位对照检查落实。系统总结2022年科研诚信和“三评”改革绩效评估工作,并形成此次评估工作综合性报告。(10月1日—11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1.各受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和“三评”改革绩效评估工作,积极落实考评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认真对标对表,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2.各受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持续推动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重点的科技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突出“质量、贡献和绩效”为导向的评价体系,不断优化科技创新生态。
3.各受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开展绩效评估工作,做好事前准备和相关培训,准确理解和深刻把握评估任务,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和有效的评估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评估实施者独立开展评估工作。
4.本次绩效评估工作应当严格遵循科技活动规律,评估人员和评估(咨询)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和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不得利用评估谋取不正当利益。
5.落实评估结果运用,把评估结果作为科技政策制定、完善和调整等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集中反馈意见建议,并以督导回头看的形式推动对照检查落实。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杜强
联系电话:024-23983579 18900910110
传 真:024-23983496
电子邮箱:chengxinchu2020@126.com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