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中小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琼工信规〔2021〕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程序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本着自愿原则申报。申报企业通过海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管理系统(http://zjtx.i0898.org/login.jspx),在线填写《海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将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下列“第二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材料的全部内容”)一式1份报送到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3月31日。在申报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部门,咨询电话:65202317。
(二)市县初审和推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实施方案》第四条遴选条件的有关要求,对属地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和推荐,于4月10日前,将《海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及企业申报资料(一式1份)报送我厅,推荐意见必须加盖公章。
(三)我厅组织专家对市县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培育条件的,在我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外公布,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省级培育库并予以授牌。
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
(三)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和近两年报表(工商年报表中有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三项指标的附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上年度社保缴纳凭证;
(四)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书和证明复印件,如权威机构出具的细分领域排名证明、省级及以上媒体发布的行业排名报道、发明专利证、软件著作权证、科技成果证明、质量体系认证、海南名牌产品、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证明、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制定标准证明、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及以上科技类荣誉称号或奖项证明等;
(五)符合《实施方案》第四条遴选条件“(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企业,不受上述(二)、(三)条件限制”4项条件的申报企业,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六)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七)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和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的申明。
三、工作要求
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严格把关,切实摸清本辖区具有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如实申报,并给予推荐。
4.附件4: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徐雅芳,电话:65306160)